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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率或提至3%-5%,專家稱改革條件已具備
來源:中國化肥網   作者:王濤   發(fā)布時間:2010-11-01   閱讀次數:2185次  

        在一系列改革資源稅的政策信號頻頻發(fā)布之后,接下來是否會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視野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消息人士稱,改革方案很可能將煤炭稅目的稅率定在3%-5%之間,部分大型煤企現已在為資源稅改革做積極準備。

        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的專家認為,將煤炭納入從價計征范疇、提高稅負水平是必然趨勢,目前改革在更大范圍內鋪開的條件已基本具備。

        10月27日發(fā)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繼續(xù)推進費改稅,全面改革資源稅;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系等。隨后,西山煤電集團、神華集團等企業(yè)紛紛強化了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范圍的預期,有關管理人員表示,企業(yè)正在為資源稅改革做積極準備。

        事實上,資源稅改革已經先行一步,2010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改革方案并未將煤炭納入其中。為此,一部分專家推測,出于避免加大通脹壓力等諸多原因,即便全國推開資源稅改革,也暫時不太可能對煤炭實施從價計征。

        然而,7月上旬在京召開的西部大開發(fā)工作會議指出,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fā),要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

        這樣的表態(tài)加上新近《建議》提出的“全面改革資源稅”讓眾煤企的神經再次緊繃,“我們甚至都已經做好了年內出臺改革舉措的準備。”西山煤電集團一位高層管理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說,其率領的團隊已結合企業(yè)最新財務數據進行相應測算和評估,并充分準備和估計明年將煤炭納入資源稅改革范疇給企業(yè)帶來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我國煤炭資源稅的現行征收方式仍是從量計征,稅率方面,除了焦煤資源稅稅額統一為8元/噸之外,各地區(qū)其它煤種稅率多為3元/噸左右。中國煤炭工業(yè)協會一位研究人員透露,目前規(guī)模以上煤炭企業(yè)資源稅征收額實際占銷售收入1%,此次資源稅改革方案已初步確定將資源稅征收稅率由實際占銷售收入1%提高到3%-5%,并規(guī)定地方政府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稅率。

        上述西山煤電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粗略算了一筆賬,以焦煤為例,按5%的稅率計算,從價計征后的稅負可 能 是 原 來 從 量 計 征 稅 負 的5- 7倍。他表示,“以目前盈利水平來看,企業(yè)完全有能力消化”,但“肯定會適當轉嫁”。

        神華集團一位管理人員近日也向《經濟參考報》透露,最近正密切關注決策層對資源稅改革的各種表態(tài),并力圖通過各種渠道獲取更詳盡的改革方案細則。該管理人員表示,一旦推出的改革方案將煤炭納入其中,并按照3%-5%的稅率征收,“對企業(yè)產生的影響還是挺大的,尤其是成本這塊”。

        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如果增加的那部分稅負可以轉移出去的話,企業(yè)一定不會犧牲自己的利潤空間,因此,煤炭價格也會相應提高。該人士同時認為,受煤的品質、技術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實力較弱的煤企的轉嫁能力也會相對較差,因此稅改還可能意味著行業(yè)整合的趨勢。

        北京財稅研究院副院長陳艷認為,將煤炭乃至更多稅目納入從價計征范疇、相應提高稅負水平是資源稅改革的必然趨勢“目前已有新疆試行改革在先,因此,在更大范圍內推行資源稅改革的步伐必然加快,加之并不存在技術層面的障礙,不排除今年年底出臺的可能,現在我們只等有關部門正式發(fā)布了。”上述研究人員說。(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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